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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论 | 浙江山区海岛县与经济强县产业合作的现状与突破建议
2025-09-302


产业兴则百业兴,持续创新制度机制,提升山区海岛县与经济强县产业合作水平,是浙江缩小地区差距、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浙江山区海岛县与经济强县在政策顶层设计、平台建设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本文聚焦山区海岛县与经济强县在产业合作领域、合作机制和整体谋划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帮扶机制优化、合作生态迭代和产业平台迭代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助力全省山区海岛县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浙江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山区海岛县与经济强县产业合作的基础 



产业合作顶层设计相对完善

目前,浙江山区海岛县与经济强县的产业合作主要在山海协作工作体系下开展。一是多维度、立体式的省级政策矩阵已基本构筑。围绕山区海岛县主导产业,为每个地区量身定制“一县一策”,整体构筑了“1+2+26+N”的山海协作省级政策矩阵,并在此框架下实现持续迭代升级。二是多主体、组团式的结对帮扶体系持续迭代完善。目前,已形成包含省领导、经济强县、省属国企和社会团体的“1+1+1+1”新型山海协作结对机制,并与新型帮共体形成联动,统一了经济强县、国资国企和社会主体结对关系。三是多层次、常态化的工作体系已有效建立。相关工作已经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工作,整体由省对口工作和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并在每年高规格召开工作推进大会。


产业合作平台建设初见成效

浙江山海协作产业合作载体经历了“企业合作—山海协作工程示范区—山海协作产业园—山海协作‘飞地’”的发展过程,位于山区海岛县的山海协作产业园和位于经济强县的山海协作“产业飞地”是目前产业合作的主平台。山海协作产业园共计27个,引进项目超1300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1600亿元;山海协作“产业飞地”共计26个,引进项目超160个,完成投资超500亿。


产业投资合作成果不断涌现

自山海协作开展以来,山海协作产业合作已持续推进二十余年,2022年《浙江省产业链山海协作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工作抓手进一步增加。山海协作产业合作方面,近三年经济强县在山区海岛县落地合作项目超1400个,总投资超6000亿元。产业链山海协作方面,工业大县与山区县共形成18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创建联合体,不断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新路径。


山区海岛县与经济强县产业合作

的问题和挑战



产业合作领域相对单一,

山区海岛县特色优势发挥不足

山区海岛县拥有坚实的农业基础和生态优势,但仍面临着“土特产”不易卖上好价格、文旅资源缺乏“操盘手”、生产性服务业市场化供给不足等“烦恼”,亟需通过山海协作实现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但从合作领域看,近三年,山海协作产业合作项目类型主要集中在二产,项目数量与投资总额比重均达到80%左右,一产和三产合作项目数明显偏少;从省级导向看,设置的考核指标及激励政策集中于制造业类合作项目,对一产和三产合作项目的引导不足,不利于山区海岛县发挥特色优势,构建更具特色化和辨识度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合作项目地区性差异明显,

工作推进机制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

跨越类山区海岛县因其在制造业发展基础、发展空间、区位条件等方面优势,近三年,山海协作合作项目数量和总投资额平均值分别是生态类山区海岛县的1.5倍和2.7倍。区域间存在明显差距,项目数量和项目总投资方面,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分别达到了6倍和16倍。目前,两类地区采用同一套工作推进体系,主要以项目合作数量与金额作为工作衡量指标,精准性不足。


产业合作全省“一盘棋”谋划有待加强,

国资国企优势尚未发挥

山区海岛县与结对地区已常态化开展产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然而三年来,部分结对地区间产业匹配度不高,产业落地仍有较大难度,超过30%的结对地区间三年来产业合作项目数不足5个。此外,产业合作项目主体以民企为主,国有企业对山区海岛县的带富作用不足,合作项目中来自省属国企的,不足总量的2%,投资额占比低于4%。


推进产业合作的对策建议


统筹优化产业合作帮扶机制,提升合作广度。一是推动产业合作主体扩面。强化省对口工作和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在已有山海协作结对关系框架基础上,融合“飞地”、工业大县等多种结对关系,推动产业合作主体从结对山区海岛县和经济强县,向全省其他发达地区及国资国企延伸。二是强化省级部门工作衔接。进一步完善发改、经信、农业、文旅、商务、国资委等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山海协作产业合作、产业链山海协作、“一县一链”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打造、“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产业合作领域向农文旅、生产性服务业等多领域延伸。三是强化资源要素整合。系统梳理各部门已有产业合作相关政策,在资金支持、土地要素保障等方面强化已有资源统筹。省财政新增安排一定规模专项资金,支持经济强县及国资国企在山区海岛县开展产业合作,鼓励设立省级产业合作基金。


有序构建高效产业合作生态,提高合作精度。一是设立产业疏解清单。山区海岛县应根据资源禀赋与发展导向,在一二三产多领域梳理产业发展需求清单,经省级层面核实后形成“山区海岛县产业疏解清单”,定期发布与更新。二是建立产业合作“揭榜挂帅”制度。省级部门在项目申报评选、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经济强县、开发区、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根据双方需求匹配情况,与山区海岛县开展产业合作。三是推动产业链有效整合与优化布局。优化完善山区海岛县招商地图,进一步推进产业信息和资源共享。加快“总部+生产基地”“核心部件+零部件生产”“前店+后厂”等模式推广应用。在全省探索建立产业合作“链长制”,构建经济强县和山区海岛县主要领导责任机制,推动浙江形成配置合理、协作高效的产业链生态系统。


分批分类推进“发展飞地”建设,加大合作深度。一是创新机制,探索建立“发展飞地”。综合考虑山区海岛县资源禀赋与需求,结合“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建设,以山海协作结对框架为基础,推动经济强县、国资国企以产业、资金、管理、技术、人才等多种形式参与,优化共建机制,打造一批产业合作项目,在山区海岛县建设形成包含一二三产多类型项目的“发展飞地”。二是精准导向,突出分类统筹推进。跨越类山区海岛县可着重发展本地主导产业,同步拓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生态类山区海岛县可着重引导开展“土特产”、文旅融合等产业合作项目。同时,强化资源统筹,项目建设可充分利用山海协作援建资金、“产业飞地”收益等各类相关资金,将“发展飞地”项目打造为山海协作标志性合作成果。三是强化保障,实现多目标多主体有效叠加。围绕山区海岛县需求匹配、富民增收、产业扶持、就业带动等多个方面目标,精准制定“发展飞地”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结对地区、国有企业与山区海岛县捆绑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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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和达产业研究院

?编辑 | 沈含

?审核 | 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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